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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生实习系上“安全带”
2007-05-28 23:23
□ 黄 倩
    从市教育局获悉,从本月起,《建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正式颁布。《办法》对实习管理机构、实习途径、实习过程管理等作出规定,它为职业学校的发展增添动力,也为学生实习外加了一条“安全带”。
    该《办法》确定职业学校的校长是学生实习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和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各职业学校应设立具体管理学生实习的科室,负责实习单位的联系,实习学生的安排,组织有关教工对实习学生追踪、调查、指导和管理,以及实习生档案的管理和资料的积累。
    《办法》还规定,生产实习安排在高三年级进行,时间不超过一年。教学实习原则上应在校内实习场所进行。生产实习在校外企事业单位或校办厂、场、店进行的,学校要选派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教师随学生实习。
学生实习过程中,学校要制定实习考核奖励办法,并将实习指导工作纳入教师考核系列。实习学生必须填写实习登记表,每月上交指导教师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材料。实习指导教师要填写学生实习调查表、追踪表。实习单位要填写学生实习考勤、考核登记表、学生实习鉴定表。学生在实习中途需转换实习单位,需经原实习单位、家长认可,报学校批准。
    另外,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实习情况给予鉴定,指导教师撰写的实习鉴定将存入学生的毕业档案。实习成绩要与学分制挂钩,市教育局还将每年抽查一所职业学校,对其实习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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