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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2009-11-02 10:47

    日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向全市各中小学校传递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声音。

 

    本次下发的《意见》明确了教育资助的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持有《建德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及残疾学生,这五类学生可享受教育资助政策。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将幼儿园的学生也纳入了资助的范围。《意见》要求,幼儿园就读学生属于上述五类学生范围的,资助其所读幼儿园50%的保育费。

 

    具体而言,学生资助范围和内容主要涵盖了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普通中小学生。《意见》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属于五类学生范围的,在免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基础上资助住宿费。与此同时,五类学生和低收入家庭学生在农村中小学就读的,可享受爱心营养餐,标准为每生每年350元。普通高中段的学生,属于五类学生范围的,资助学费和代管费。

 

    另一部分是针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意见》明确了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实行政府奖学金制度。奖励面为在校生的5%,奖学金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此外,还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目标控制比例为在校生的25%。其中,属于五类学生范围的,资助学费和代管费。对于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资助学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与此同时,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收学费。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下发的《意见》特别强调了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五类学生按同类同级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资助。另外,《意见》还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建立校内人民助学金,用于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据市教育局基建财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下发《意见》中的资助政策内容与往年大致相同,是对之前各种学生资助文件内容的一次系统整合,以便于各中小学校实际操作。《意见》中最吸引人眼球的是,将幼儿园学生也纳入了资助体系。自此,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几乎任何一类困难学生都能找到与之相关的资助政策,从而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

 

 

建德新闻网记者:郑伟林

责任编辑: 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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