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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开展“减负”工作专项督查活动
2012-03-16 16:22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关“减负”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2010〕155号)、《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减负”制度建设的通知》(杭教初〔2011〕21号)、《建德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建教普〔2010〕122号)和建德市教育局《转发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课行为的通知》(建教普〔2011〕39号)精神,建立“减负”长效机制,扎实推进迎接浙江省义务教育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决定再次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工作专项督查活动。日前,《建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建教督〔2012〕30号)已下发到各中小学校。

本次督查的重点是学校对省教育厅、杭州市教育局、建德市教育局有关一系列“减负”文件中一再重申的“六个严格”的执行情况和有关“减负”制度建设的落实情况。采取学校自查自纠和市教育局抽查反馈相结合的督查方式。3月15日至3月31日为学校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为抽查反馈阶段。学校根据《建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专项督查工作用表》设定的“恪守‘六个严格’,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减负’工作卓有成效,亮点、特色鲜明突出。”3项一级指标和12个二级指标的具体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自查自纠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地抽查。并将专项督查情况以督查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通过督查,可进一步发现学校“减负”工作的成效,轻负高质的亮点以及素质教育的特色。(胡志和)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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