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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全“扫黑除恶”群众举报机制
2019-04-08 12:37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4月8日讯(浙江法制报记者 陈佳妮 记者 钱祎 李攀)打开衢州公安的微信公众号,可以随时随地一键举报涉黑涉恶线索。这个24小时网上举报平台自3月29日开通到4月4日上午,共收到相关线索20条,衢州警方已开始一一核查。这样便捷高效的举报渠道,已覆盖我省各地,极大震慑了违法犯罪嫌疑人,激发了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热情。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通过网上网下结合的方式,主动把各级扫黑办举报联络方式推送到群众身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除了传统的来信来电方式,各地高招频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在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每个治安岗亭都有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群众可以就近举报;长兴县公安局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长兴公安”,实现线上举报、反馈、奖励一体化。

举报会不会有危险?浙江用实招打消群众心中的顾虑。我省相继出台《浙江省黑恶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人保护工作办法》等规定,实行有奖举报并落实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其中,明确证人保护工作启动的8种情形与9个具体措施,确保司法机关第一时间开展对证人全面深入的保护工作。2018年9月18日,3位举报人走进杭州市萧山区公安分局接受表彰,他们是向警方提供有效扫黑除恶线索的市民代表。根据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相关规定,举报人分别获得2000元和两万元的奖励。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与此同时,我省各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线索核查反馈制度,对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且有明确指向的线索,均组建专门核查小组,认真核查、一查到底,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3月底,全省共发放举报奖励124.86万元,631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4月1日—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5890085,专门邮政信箱:杭州市A0706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时至20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主要受理浙江省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原标题:浙江健全“扫黑除恶”群众举报机制

责任编辑: 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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