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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零增地技改和零增地招商的若干意见
2007-09-26 07:02

  为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工业投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零增地技改和零增地招商项目的界定

  零增地技改项目是指企业投产后,在原项目符合《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内容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或采用租赁、收购、兼并等形式利用破产歇业企业的土地及厂房、闲置的学校和政府办公楼及大礼堂等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现有招商引资企业不享受零增地技改政策。

  零增地招商项目是指现有企业(含现有招商引资企业)在原项目符合《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内容的前提下,吸引市外资金增资扩股且能形成生产增量的,或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或新招商引资企业利用破产歇业企业的土地及厂房、闲置的学校和政府办公楼及大礼堂等新建项目。

  二、扶持政策

 (一)零增地技改项目和零增地招商项目除消防、环境保护等外,其他手续可以边建设边办理。

  (二)零增地技改项目的所有形成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投入视同设备享受《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政[2007]1号)第5、10条的奖励政策。

 (三)零增地招商项目除享受招商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建政[2007]1号文件第5、10条扶持政策。

 (四)零增地技改和零增地招商项目涉及的各项规费除有特别规定的,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资助。

(五)零增地技改项目和零增地招商项目符合标准厂房建设扶持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标准厂房扶持政策。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本意见由市经发局负责解释。

                 建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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