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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安江主城区开展市容街景专项整治的通告
2007-12-26 01:08

    为切实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位,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验收,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浙江省城市街容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新安江主城区沿街房屋立面(店面)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沿街建筑墙体立面有破损、脏污、乱张贴(乱涂画)现象的,由房屋产权单位组织进行清洗、粉刷和维修。

    2、沿街建筑立面所有户外广告存在残缺、断亮、破损、不洁、陈旧等现象的,由广告使用单位负责清洗、维修或更换。安装不规范、不安全或与整体街景不相协调的广告,经城管部门认定后,由广告使用单位负责改进或拆除。

    3、临街店面和室外空调遮阳(雨)篷陈旧、破损严重的,由各产权单位自行拆除,居民个人的由市政府组织统一拆除。

    4、沿街阳台(平台、窗台)有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的,由业主单位、居民个人自行清理。

    5、沿街卷闸门有锈蚀、污损现象的,由业主负责清洗、修缮和重新喷漆。

    6、主街临街所有外凸防盗窗一律改为与窗户外沿相平,居民个人的由政府统一改造,其余由各产权单位(或业主)负责改造。

    7、沿街安装不规范或已废弃的管、杆、线,由相关架设单位负责规范化整改或实施拆除。

    8、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主动按照本通告要求整改到位,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建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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