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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
2008-03-19 01:34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

  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是我市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严肃选风选纪,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工作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进行,根据省、杭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教育引导,严格政治纪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加强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特别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珍惜和行使好民主权利,履行好职责义务。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供有效的咨询服务;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不干预、不影响村级班子的人事安排和选举;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讲政治、顾大局,全力支持村级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做到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话不说、不利于换届选举的事不做。若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停职检查,并严肃查处。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切实依法依章办事,严格工作纪律。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在党章、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框架内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要不断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规定,不断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党组织要为广大党员群众作出表率,党员要为群众作出表率,村干部要为村民作出表率。

  三、切实开展对照检查,严格组织纪律。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在选举前要与参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纪律承诺书,规范参选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维护换届选举纪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自觉做到“六个必须、六个严禁”:

  1、必须做到依法依章参选,严禁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2、必须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3、必须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

  4、必须遵守村务民主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弄虚作假,毁坏财会账目、档案、合同等;

  5、必须遵守党员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6、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严禁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事务。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动员会后,各村应按照乡镇(街道)确定的时间及时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印章交由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驻村指导组代为保管。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贿选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换届选举一开始就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查实,应及时宣布无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落实换届工作领导责任制,及时有效地查处换届选举中的各种违纪行为,对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建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建德市委组织部

建德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建德市监察局

建德市公安局

建德市民政局 

二○○八年三月七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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