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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的通知
2009-07-16 16:09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的文件精神,2009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录取工作由省高考招生部门和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招生,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招生与录取: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定向培养的承办院校,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理工科类),毕业文凭为大专,全日制学习时间为三年。有意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先与建德市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书,然后按正常程序填报高考志愿,省考试院在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户籍、志愿和考试成绩投档,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培养费用: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正常学习期间予以每月300元的补助。

 

    就业和待遇:定向培养生在完成学业后第一年由建德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到市级医院轮训一年。轮训结束,由建德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定向培养生必须无条件服从建德市卫生局的就业分配,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期不少于5年。定向培养生在服务期间内享受当地同类卫生技术人员待遇,并由所在工作单位给予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毕业当年的定向培养生参加人事、卫生等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实行优先聘用。

 

    请有志农村卫生事业,愿意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卫生专业工作的本市户籍的考生于7月17日--23日(除双休日)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高考成绩证明(总分3分数条)到建德市卫生局社会卫生管理科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

 

    地址:新安江街道江滨路8号

    联系电话:社会卫生管理科:64733651

 

建德市卫生局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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