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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建德市文化创意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公告
2011-04-13 18:39

为加快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文化创意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杭州市文创办[2011]9号)和《中共建德市委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6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建德市文化创意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范围为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包括文化休闲娱乐业、节庆文化业、民间表演业、文艺创作业、养生保健业、运动休闲业、教育培训业、艺术品业、文化会展业、设计服务业等十大类别的项目。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水平,引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2.申报单位在建德市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税收缴入建德市级国库;

3.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4.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实施并投入资金,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

5.项目一般为当年度开始实施,在当年完成,部分重大项目可延期为次年;

6.对已接受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

7. 2010年度已有项目立项且项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本次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项目。

二、扶持重点

本年度文化创意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为:

1.文化休闲娱乐业:重点扶持以人文资源为内涵的休闲旅游业项目;

2.节庆文化业:重点扶持富有当地特色的文化节庆活动;

3.民间表演业:重点扶持民间特色的群众性表演活动和按市场化模式运作的民间剧团;

4.文艺创作业:重点扶持文艺精品制作、文艺创作基地建设和文艺人才培养;

5.养生保健业:重点扶持地方特色餐饮、保健品以及疗养基地建设;

6.运动休闲业:重点扶持各类室内室外体育休闲运动和竞技类运动,以及在我市举行的重大体育竞技类比赛;

7.教育培训业:重点扶持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项目;

8.艺术品业:重点扶持艺术品拍卖、艺术品交易、艺术品会展以及当代艺术发展、手工与民间艺术等项目;

9.文化会展业:重点扶持文化类会展或富有文化创意特色的会展项目;

10.设计服务业:重点扶持工业设计、建筑景观设计及广告设计等设计类项目。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项目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上报市文创办三份,初审单位留存一份),每份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请将申请表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后用A4纸格式打印。附件材料必须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等材料,还可包括单位决策层关于该项目的决议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可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在书面申报同时报送申报表及项目简介(300字以内)电子文档。

2.项目初审。由市文创办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根据项目的质量、投入以及整体情况,筛选出一批质量较好、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重点项目,推荐申报杭州市级文化创意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未经我办初审直接上报杭州的项目,申报成功后将不享受市本级财政的配套资金。

3.受理单位。建德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68号201室(广播电视台二楼),联系电话:64726776,联系人:汪 源。

4.项目申报受理期限:

申报建德市级扶持项目初审受理期限:即日起至2011年8月30日止;

申报杭州市级扶持项目初审受理期限:即日起至2011年5月10日止。

四、立项程序及扶持方式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后,经项目初审、项目受理、资格审查、联合审查、行政决策、媒体公示等程序,确定本年度扶持项目。扶持项目确定后,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联合下文,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与项目单位签订扶持合同,下拨扶持资金,并对已立项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展等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管。

立项项目通过资助、奖励等方式进行扶持。按照《中共建德市委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6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扶持。

特此公告。

建德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

附件:扶持项目申报表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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