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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2011-05-25 17:02

为确保我市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5月25日22时至6月12日22时止为中高考禁噪期。现将禁噪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夜间作业,特殊情况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2011年6月6日22时至6月12日6时停止一切建筑施工夜间作业。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六、严格控制船舶噪声污染。所有船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附近通航水域夜间严禁鸣笛及禁鸣高音喇叭。

七、严格控制建筑物内装修活动。每日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禁止建筑物内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八、在6月7日至6月9日高考考试时间和6月11日至6月12日中考考试时间,各考点周围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等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九、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噪声管理职能部门公开电话:

市环保局:12369 (工业企业生产噪声)

市公安局:110 (道路交通、商业经营高音喇叭噪声)

市城管执法局:64719783 (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商业经营噪声)

市港航管理处:64164599 (船舶噪声)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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