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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选举委员会公告
2011-11-09 18:46

第一号

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及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我市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同步开展。

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进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市、乡(镇)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选举日,全市统一定为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市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划分应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区的组织工作,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选区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11月16日至25日为选民登记阶段。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1993年12月15日24时前出生)的选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用暴力、威胁、欺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德市选举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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