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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安江城区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09-27 16:25

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德市主城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地违法行为防控相关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新安江城区工程渣土运输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运输单位),凭新安江街道办出具的证明文书到市城市管理局申领工程渣土准运证后,再到市交警大队新安江中队办理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

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及城管部门规定的限定载重吨位和密封化运输要求。

工程渣土准运证与通行证按一车一证核发。未领取准运证和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运输工程渣土;未设密封化运输标准设施的车辆,不予核发工程渣土准运证;工程渣土准运证与通行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和伪造。

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工程渣土准运证与通行证,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车辆应当适量装载、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

三、运输车辆不得承揽涉及土地违法建设项目的工程。违者予以收回车辆准运证及通行证,并按规定依法处罚。对违法及事故多发车辆,限制、停止发放及收回通行证

四、拒绝、阻碍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市公安局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设立举报热线电话(交通警察大队0571—64712110、城市管理局0571—64719783、新安江街道办0571—64722219)。

建德市交通警察大队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新安江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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