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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九次联合公选工作纪律通告
2012-11-30 15:56

 

为确保杭州市第九次联合公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杭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杭州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现就有关纪律通告如下:

一、参与市第九次联合公选的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开展第九次市和区、县(市)联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市委发[2012]92号)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执行规定的操作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程序,不准内定人选,不准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中发〔2010〕9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参加联合公选的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准弄虚作假。不得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或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或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联谊活动,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影响和干扰联合公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资格,并记录在案;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参与联合公选工作的评委组成人员,要切实履行评委职责,坚持公道正派,严格评分标准,禁止打关系分、人情分。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评委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参与联合公选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考察、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信息。如遇面试对象、考察对象有亲属等关系需要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准为特定关系人说情或联系引见有关人员;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或参加可能影响联合公选工作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对违反纪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参与联合公选工作的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加强对联合公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带头遵守联合公选工作的各项纪律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坚决防止联合公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联合公选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证。

监督举报电话:

杭州市纪委电话: 12388

杭州市委组织部电话:85250005

建德市纪委电话: 64721556

建德市委组织部电话:64726235

 

中共建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建德市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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