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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建德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5-04 12:27

各初级中学、小学:

《建德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德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8日

建德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6号)和《2013年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建德实际,现就2013年建德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规模

民办初中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招生对象

具有建德市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方法

(一)民办初中根据其办学定位及特色制定具体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民办初中设置报名点,安排工作人员接受学生家长报名。不得以学科成绩为由拒绝学生报名,不得在报名时举行或变相举行测试和面试;严禁将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报名依据,报名时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考级证书。

(三)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民办学校在报名和招生阶段均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和面试,严禁通过培训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

(四)民办初中根据学校特色和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根据报名情况、定向招生名额和学生综合素质自主招生录取。不得以学习成绩为单一指标评价学生,不得以学习成绩为单一录取依据。

四、招生纪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并严格按招生计划开展招生。

(二)严禁招收挂读学生。学生实际就读学校应与学籍所在学校一致,不得接纳未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就读。

(三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四)推进阳光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名额分配、报名情况、招生结果等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招生过程公开透明。

建德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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