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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13年城镇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2013-05-06 15:13

一、这次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答:这次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浙民基〔2013〕19号)、《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2〕1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杭组通〔2012〕81号)、《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2013年全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25号)以及《中共建德市委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全市城镇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委发〔2013〕15号)精神进行。

二、如何认识这次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答:社区组织是党在城市基层工作的基础。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在城市基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对社区居务工作进行监督的群众自治监督组织。切实做好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社区组织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的有力举措,是加强服务型社区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契机。

三、这次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协商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扩大党员群众有序政治参与,集中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务实敬业、群众公认的新一届社区组织班子,为全面建设幸福美丽和谐新建德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四、这次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换届,进一步优化社区班子结构,提高社工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加快构建以“四化三指数”(区域化党建、精细化服务、民主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和党员先锋指数管理、群众满意指数评价、社区和谐指数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居民委员会职能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推动社区民主监督,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社区运行机制,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五、这次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顺序、时间、职数、班子结构有什么要求?

答:本次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从2013年4月下旬开始,到6月底基本结束。按先党组织、后居民委员会、再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在5月中旬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6月底完成,居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配套组织要在7月初完成。乡镇居民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控制社区班子职数。社区党组织职数一般为3至5名,社区居委会职数一般为5名;提倡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总数一般不得超过8人;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依法选举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职数一般3至5名,其中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分管纪检工作的成员兼任。党委建制社区同步建立社区纪委,委员由3人组成,其中纪委书记1名,一般由社区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

注重选举优秀年轻党员和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担任社区“两委”成员,逐步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较为合理的梯次结构。通过换届,原则上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要保持“三个80%”(年龄在45周岁左右、大专以上文化、双带能力强的人数和比例分别达到80%);努力做到平均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社区“两委”正职;努力做到下辖社区较多的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30周岁以下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社区“两委”正职;原则上每个社区有1名28周岁以下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社区“两委”成员;努力做到平均每个社区有1至2名优秀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担任社区“两委”成员。适当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挂职锻炼。实行社区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两委”成员中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六、这次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各套组织选举方式有什么要求?

答:社区党组织推荐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等形式,选举一般先由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再由党员(代表)大会或者新选出的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书记、副书记是否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由乡镇(街道)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并报组织部同意。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有选举权的居民以无记名投票、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由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有候选人的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

七、这次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对推进区域化党建有什么要求?

答:进一步完善社区“大党委”制,积极探索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的新途径,大力推进区域化党建。提倡社区民警和群团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兼任社区“两委”成员。鼓励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负责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兼任社区“两委”成员。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增设一定数量的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不占职数,不享受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支部建制的社区兼职委员一般不超过2名,党委建制的社区兼职委员一般不超过3名。

八、这次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务实敬业,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服务意识和社区工作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明确“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情形人员,一律不能确定为社区各类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如出现“五不能”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明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近3年内因黄、赌、毒被处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上届社区换届选举时因贿选、破坏选举秩序行为受到取消候选人资格、宣布当选无效、党纪处分及行政拘留以上处理的;参加邪教组织、组织参与非法非正常上访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经审计存在严重经济问题或拖欠集体经济目前仍未归还的”等情形的人员,不宜作为社区各类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联审制度,乡镇(街道)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市级人大、纪检(监察)、组织、农办、民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计生、信访等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出现“五不能”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九、这次社区组织换届对完善选举承诺制度有什么要求?

答:在这次社区组织换届中,全面实行以竞职承诺、服务承诺、辞职承诺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承诺”制度和集体遵纪承诺制度。竞职承诺,指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向党员群众作出书面公开承诺。服务承诺,指候选人围绕社区发展和服务目标,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向党员、居民作出承诺。辞职承诺,指候选人应承诺当选后若出现违法违纪、不能正确履职或群众评议差等情形的,须主动辞去职务。集体承诺,指参与选举的每名党员、居民代表、选委会成员、选举工作人员,要签订遵守换届纪律集体承诺书,承诺做到不参与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群体上访或其他形式的非组织活动等。

十、这次社区组织换届对严肃换届纪律有哪些要求?

答:市纪委、组织部、农办、监察局、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严肃2013年全市城镇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文件,明确“十条禁令”:1.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3.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4.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5.严禁以送钱送物、宴请和许诺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6.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7.严禁借换届选举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9.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社区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坚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参选人,在选举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入候选人名单;在正式选举前发现并查实的,取消其参选资格;当选后查实的,根据相关规定宣布当选资格无效。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是社区干部的,视情节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党纪条规进行处理,直至取消社区干部身份;是党员、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视情节按照管辖权限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认真落实换届工作领导责任制,及时有效的查处换届选举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对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组织领导不力、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岗位责任制,选举工作人员在换届工作中消极懈怠、敷衍应付、玩忽职守,对换届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德市2013年城镇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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