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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
2014-04-29 17:09

“五一”节前后正值婚庆、旅游活动高峰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根据省、杭州市纪委部署和要求,现就“五一”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重申如下: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宴请、参与高消费娱乐、出入私人会所等活动;严禁把公款吃喝转移到单位食堂、内部餐厅和农家乐等场所;

2、严禁用公款送节礼、购买商业预付卡;

3、严禁婚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4、严禁使用公车参加正常公务以外的宴请、旅游、钓鱼、度假休闲、探亲访友、接送子女往返学校、婚丧嫁娶等活动;

5、严格执行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非工作时间一律将公务用车入库封存,确属工作需要的要认真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审批制度。禁止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和党员干部私驾公务用车;禁止向下属单位借用或者占用公务车辆。

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在“五一”期间,加强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单位落实纪律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典型问题要指名道姓进行全市通报。

举报电话:64722135

中共建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建 德 市 监 察 局

2014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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