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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要求中秋、国庆期间执行纪律 廉洁过节
2014-09-01 15:22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要求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执行“八个严禁”,确保廉洁过节。

一、严禁用公款送月饼、购买商业预付卡等节礼;

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远离酒局、牌局;

三、严禁用公款旅游;

四、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五、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六、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七、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八、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指出,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收受礼金礼卡礼券,对确实难以拒收的,必须在收到后的一个月内上交所在单位或直接缴入廉政专用账户(户名:中共建德市纪委廉政专户,开户行:建行建德市支行,帐号:33001617535050005425),对不主动上交礼金礼卡礼券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切实加强对“双节”期间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单位落实纪律规定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典型问题要指名道姓进行全市通报。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64721596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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