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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新安江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5-02-26 19:15

为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安全,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宁的春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65号令)、《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和建德市《关于做好新安江主城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建政办函〔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15年春节期间在新安江城区实行有限制地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销售、燃放时间

(一)销售时间: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至正月初七);

(二)燃放时间:2015年2月18日至2015年2月2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正月初七)和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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