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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建德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2015-08-21 08:51

 

建质评办[2015]1号

 

关于申报2015年建德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根据《建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建强市〔2013〕2号),现就申报2015年建德市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建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我市重点扶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建德市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建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满3年;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1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四)设立首席质量官,建立质量损失统计制度并有效运行;

(五)在鼓励员工创业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七)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七)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建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企业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3万字以内(含图表)。

(四)导入工作总结。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五)证实性材料。企业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其中(一)、(二)、(三)、(四)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两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五)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四、申报要求

(一)企业准备好申报材料,征求所在乡镇(街道)意见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评审办申报。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接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二)各乡镇、街道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家。

(三)申报单位务必在2015年9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

(四)各乡镇、街道应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

市评审办地址:新安江街道国信路238号原建德工商大楼1005室;联系电话:58313618,58313622。

 

附件:建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建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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