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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通告
2015-11-12 14:26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建德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现将建政征字〔2015〕第2号《建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

被征收人如对建政征字〔2015〕第2号《建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安江铁路货场东侧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新安江街道叶家路103号(新安江铁路货场东侧地块房屋征收指挥部)。

附件:(点击下载)

1、建政征字〔2015〕第2号《建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2、新安江铁路货场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 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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