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起,《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我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确定为新安江街道建成区;
2.新安江街道建成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建政办函〔2012〕120号)的要求,确保生活垃圾正确分类投放;
3.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需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