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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场东侧地块房屋征收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安置房)选房办法
2015-12-10 16:01

一、选房时间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率达到80%,补偿协议生效后开始启动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选房工作(具体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二、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号按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协议的先后时间确定。如在同一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由公证处现场公证按签订协议先后顺序抽取抽签顺序号;抽签顺序号确定后,再由公证处现场公证按抽签顺序号抽取选房顺序号。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抽取选房顺序号的,则选房顺序号按同一日签约的最末选房顺序号确定。

    被征收人按确定生效后的选房顺序号依序进行选房。

三、安置房源及户型

    安置房源位于焦山新村(灯盏凹),安置户型分为三种类型(安置房面积以测绘发证的面积为准):

    1.小户型: 约65平方米户型,共5套,高层。

    2.中户型:约95平方米户型,共59套,其中多层42套,高层17套。

    3.大户型:约115平方米户型,共21套,高层。

四、选房原则

    1.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等因素,一套被征收房屋选择一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房)户型不受被征收房屋面积大小的限制,可以在三种户型中任意选择。

五、差价结算及办证费用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差价按照《新安江铁路货场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

    安置房的办证相关税费等费用按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六、本办法由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办负责解释。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德市人民政府新安江街道办事处

2015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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