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房时间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率达到80%,补偿协议生效后开始启动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选房工作(具体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二、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号按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协议的先后时间确定。如在同一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由公证处现场公证按签订协议先后顺序抽取抽签顺序号;抽签顺序号确定后,再由公证处现场公证按抽签顺序号抽取选房顺序号。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抽取选房顺序号的,则选房顺序号按同一日签约的最末选房顺序号确定。
被征收人按确定生效后的选房顺序号依序进行选房。
三、安置房源及户型
安置房源位于焦山新村(灯盏凹),安置户型分为三种类型(安置房面积以测绘发证的面积为准):
1.小户型: 约65平方米户型,共5套,高层。
2.中户型:约95平方米户型,共59套,其中多层42套,高层17套。
3.大户型:约115平方米户型,共21套,高层。
四、选房原则
1.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等因素,一套被征收房屋选择一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房)户型不受被征收房屋面积大小的限制,可以在三种户型中任意选择。
五、差价结算及办证费用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差价按照《新安江铁路货场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
安置房的办证相关税费等费用按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六、本办法由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办负责解释。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德市人民政府新安江街道办事处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