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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6年10月普通高中学考选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2016-10-12 21:32

  为确保我市考生在2016年10月普通高中学考选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考试、休息环境,有效防治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10月14日上午7时至10月16日下午5时,各考点周边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筑工程作业和室内装修作业。

  二、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四、机动车(船)鸣喇叭。

  五、燃放烟花爆竹。

  六、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普通高中学考选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如发现前述被禁止行为,欢迎按类别及时拨打以下公开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市环保局:12369 (工业企业生产噪声)

  市公安局:110(道路交通、高音喇叭噪声)

  市城管局:64719783 (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商业经营噪声)

  港航建德管理处:64164599 (船舶噪声)

  特此通告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 张建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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