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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公告
2016-12-13 10:29

为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为患者提供便捷贴心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政办函〔2016〕163号),决定在全市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现将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一、目的意义。通过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家庭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继而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

二、权利义务。签约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个性化服务,并按规定收取签约费(具体内容见协议书内容)。

三、优惠政策。签约居民在自己的签约家庭医生处就诊,一般诊疗费医保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通过签约的家庭医生预约建德市级医院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含特殊检查)所产生的直接检查费,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在自己的签约医生处就诊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患者和在市级医院就诊的精神障碍患者,其治疗性药品的单次配药量最长可达3个月的用量。

四、签约流程。建德户籍的参保居民持市民卡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择一名全科医生作为本人的“签约家庭医生”,在充分了解双方权责后签订《建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五、实施时间。我市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从2016年12月开始,签约居民医保政策、医疗服务等权利从2017年1月开始享受,之后签约的从次月起开始享受。有关政策详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也可向所在地乡镇卫生院(中心)咨询。咨询电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58307812。

建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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