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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残联关于残疾评定办理须知的通告
2017-01-10 10:32

一、残疾评定对象条件

1、必须是建德市户籍的残疾人;

2、初次因病因伤致残,经治疗康复满一年无效果的;

3、持证残疾人升级评定,必须是持新证满一年的;

4、残疾人经评定不符合条件,再次申请必须满一年;

5、全国性统一更换残疾人证需要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

6、其他符合残疾评定的。

二、残疾评定的流程

1、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事先持申报资料到乡镇(街道)残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2、残疾人本人持乡镇(街道)审核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及病历资料到指定地点参与评残;

3、到康复中心集中评残的,先到门卫处领取评残顺序号,然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到中心食堂审核盖章,再到评定窗口有序排队。

4、残疾评定必须是残疾人本人到场,否则不予评定。

5、残疾评定后进入审批程序,时间约30天。市残联将新办的残疾人证通知乡镇(街道)残联统一领取并逐一发放给残疾人。

三、残疾评定申报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或户口本及申请人信息户页复印件1张;

2、同底版2寸彩照3张;

3、相关病历及摄片;

4、精神、智力类评残需事先到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或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治疗、测评。

四、残疾评定的时间、地点

1、集中评残:单月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六上午,建德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洋溪街道朱池村,新安江路579号)。

2、上门评残:每年两次,上半年6月份,下半年11月份。主要为不能行动的年老和卧床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5月、10月初各乡镇(街道)上报计划。

3、特邀评残:确有特殊困难的经乡镇(街道)申请,结合工作安排临时组织上门服务。

五、残疾评定的组织、审核

1、市残联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残疾评定工作。

2、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评残专家库建设和人员调配,对参与评残的专家进行培训管理。

3、乡镇(街道)残联受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并负责审核。

4、市残联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审批和核发。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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