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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安江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新安江两岸空中违建专项整治的通告
2017-05-02 10:06

为深入推进我市“无违建市”创建,建设“美丽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安江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新安江两岸空中违建专项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新安路、新安东路、严州大道、白沙大道两侧临街第一排建筑物,新安江两岸临江第一排建筑物。

 

二、整治标准

1.正在施工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拆除;

2.楼顶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含框架、砖混、钢构、木构、阳光房、阳光棚)一律拆除;

3.非楼顶露台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含框架、砖混、钢构、木构、阳光房)一律拆除。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涉及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17年5月20日之前自行拆除或申请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组织拆除。

 

四、新闻媒体将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均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64712345。

 

五、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做好表率,拒不配合违建拆除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责任。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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