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新安江影剧院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5月3日予以公布后,被征收人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求原地回迁;
二、要求房屋评估价给予倾斜照顾;
三、要求未登记建筑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四、货币安置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房产证上可以写上直系亲属的名字,方便办理按揭贷款;
五、要求增加安置房源;
六、要求提高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幅度。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上述问题,建德市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以下意见:
一、对第四条予以采纳。
二、对第五条予以采纳,新增了焦山新村、碧江花苑、凤凰家园的部分安置房源。
三、对第六条作了优化。将货币补偿的奖励和补助比例由原来的35%+7%调整为40%+2%。
其他意见均不符合现行的房屋征收安置政策,不予采纳。
现将修改确定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新安江影剧院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