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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渣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7-08-31 15:58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打造“美丽建德”、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强化工程渣土综合管理,推进工程渣土资源化和减量化工作,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及《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建德市加强工程渣土管理的工作意见》要求,决定开展工程渣土整治专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整治要求

1.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必须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方可进行渣土运输,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五统一”的准运证办理要求即统一规格、统一颜色(绿色)、统一顶灯、统一GPS定位、统一视频监控。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新增非新型环保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非新型环保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渣土准运证。

3.整治范围内工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建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及消纳场所备案手续,不得委托无工程渣土准运证的车辆运输渣土。

 

三、在整治期间,未按规定擅自处置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未取得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运输服务的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将暂停办理渣土准运证。

特此通知

 

建德市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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