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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影剧院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 非住宅产权调换选房办法
2017-10-10 15:45

一、选房时间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并生效后,由征收人统一公告产权调换选房时间。

二、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按《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先后确定,同一天内签订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在征收人确定的集中签约日前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视为集中签约日首日签约,与集中签约日首日签约户一起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三、选房原则

1、选房必须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下称被征房)。

因无法与承租户达成协议腾空的,被征收人应在征收人规定的腾空期限届满前起诉承租人,若司法机关受理,可参加选房。上述情况被征收人必须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申请司法机关执行。

2、房产共有人可以其占有的房产评估价值份额作为一户参与选房,但同一家庭成员均为该房产共有人的,家庭成员合并以一户计,且一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3、被征收人选择一间安置房的,所选安置房价值不得超过被征房补偿价值(补偿价值包含被征房评估价值和各项补偿、奖励,下同)的150%。被征收人在被征房补偿价值范围内可以选择多间安置房,但最后剩余的补偿价值不足以支付任一间安置房价值的80%时,则不得再选择安置房,剩余征收补偿款按产权调换方式结算的货币兑现。

4、所选安置房价值超过被征房补偿价值的,被征收人在选房前应提供相应额度的资信证明,并在征收人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差价款的缴款及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结果,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安置或在剩余房源中选择安置房。

四、差价、租金补偿结算及办证费用

1、安置房权属证书的办理由征收人负责。差价款结算、办证税费分担、办证期限等在《征收补偿协议》中明确。

2、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腾空并移交被征房的,从被征房腾空移交之日起至安置房差价款结算之日止的租金,按被征房评估租金标准给付被征收人租金补偿。安置房差价结算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以征收人通知的交房时间为准)之日止的租金,按安置房评估租金标准给付被征收人租金补偿。

3.所选安置房如已有承租人且租期尚未届满的,必须按原租赁合同与承租人履约,直至原租赁合同到期。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被征收人无法与承租人达成新的承租协议的,征收人协助被征收人通过司法程序腾空安置房,诉讼费用由征收人承担。

五、未尽事项在《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

六、本办法适用于私有非住宅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单位非住宅房屋不适用本办法。

七、本办法由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办负责解释。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德市人民政府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 10 日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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