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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2018-03-23 15:32

深化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的民生工程,是“美丽建德”建设需要,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坚决制止殡葬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浙江省与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及我市深化殡葬改革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乱埋乱葬,不得在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外建造其他任何形式的坟墓。

二、全市任何区域,严禁做寿坟。

三、禁止超标准建造坟墓。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放置后的墓碑顶端距地表高度不得超过0.8米。

四、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厚养薄葬”殡葬新风尚,积极鼓励树葬、草坪葬、花葬和骨灰撒散等绿色生态骨灰处理方式,对采取上述绿色生态骨灰处理方式的,市级财政给予每例2000-4000元不等的奖补。

五、全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节地生态安葬相关政策,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文明节俭治丧,严禁大办丧事;带头生态安葬,严禁乱埋乱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不在墓区焚烧香烛纸钱;带头倡导殡葬改革,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 李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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