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奋战90天”攻坚行动,给全市人民群众营造畅通、有序、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新安江城区主要道路开展“道乱占”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路段
新安东路、新安路、严州大道、江滨路、江滨中路、白沙路。
二、整治时间
2018年4月25日起
三、整治标准
1.沿街商户必须店内经营,不得店外占道经营、加工、作业。
2.在道路两侧,严禁随意设摊行为。
3.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任何路段、门前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4.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堆放物料及经营物品。
5.任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停放在人行道的非停车区域。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涉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须在4月25日之前自行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五、新闻媒体将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64712345。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