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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府北、健康南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告
2018-06-01 11:3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现就新安江府北、健康南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确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6月11日前,请新安江府北、健康南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自主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附报名参加新安江府北、健康南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的7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候选名单)。

二、请被征收人将协商选定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未在6月11日前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视为协商选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局于6月12日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协商结果。

三、如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局将组织被征收人通过投票方式,在报名的7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确定,请被征收人于6月12日下午2时前,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票投到新安江街道府东社区投票箱中。6月12日下午2时后,由建德市公证处现场公证统计投票结果(得票数最高,且取得占被征收人总数50%以上投票人中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投票的结果有效);如投票结果未能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则当场通过公开抽签方式,在报名的7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公开抽签时,将邀请被征收人代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居民自治组织代表等到场监督,并由公证处现场全程监督公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抽签确定结果将在被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联系人及电话:龚炜,13968134918

附件:新安江府北、健康南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候选名单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日   


责任编辑: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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