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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府北、健康南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公示
2018-07-19 17:05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杭政办函〔2013〕16号)的规定,建德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安江府北、健康南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进行认定,现将认定意见予以公布,详见《新安江府北、健康南院区块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公示表》。公示时间: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6日。

被征收人如对认定意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建德市新安江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小组提出陈述、申辩。

联系电话:薛 婧 17757108325

附件:新安江府北、健康南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公示表.xls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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