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浙江省村镇规划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等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建德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安江府北、健康南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进行补充认定,现将补充认定意见予以公示,详见《建德市新安江府北、健康南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补充认定意见公示表》。公示时间: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7日。
被征收人如对认定意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建德市新安江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小组提出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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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涌 13738000297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