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建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建政征字〔2018〕第2号《建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
被征收人如对建政征字〔2018〕第2号《建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洋溪街道大明化工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洋溪街道教育二路上章公寓1幢(洋安洋溪区块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建政征字〔2018〕第2号《建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附件1:建政征字〔2018〕第2号《建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docx
2.建德市洋溪街道大明化工区块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附件2:建德市洋溪街道大明化工区块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