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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通告
2019-06-17 17:15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平安建德,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进行严管严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宅、公共建筑和场所的走道、门厅、楼梯口、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电线充电。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消安办、村社等承担相应职能的管理机构应当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采取强制搬离措施,并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对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将依法处以人民币50至200元罚款;因违规充电发生火灾的,一律治安拘留;导致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建德市平安办 建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 

建德市公安局 建徳市消防救援大队 

新安江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 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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