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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0年1月学考选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2020-01-03 15:18

为确保我市考生在学考选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加强学考选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工程外,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及梅城、寿昌所有建筑工程,禁止学考选考期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2020年1月2日22时至1月9日6时。请各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

二、2020年1月学考选考日(1月6、7、8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各考点周边禁止下列行为:

1.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2.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3.机动车船鸣喇叭;

4.燃放烟花爆竹;

5.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学考选考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

噪声管理职能部门和公开电话:

市公安局:110 (道路交通、商业经营高音喇叭、燃放烟花爆竹噪声)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12345(工业企业生产噪声)

市城管局:12345(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商业经营噪声)

港航建德管理处:12345(船舶噪声)


责任编辑: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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