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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虹桥恢复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
2020-07-11 23:35

经安全评估,新安江大桥(彩虹桥)符合部分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决定,从7月11日17时起,新安江大桥(彩虹桥)恢复小型客车(7座以下)、小货车(5吨以下)、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其他车辆仍禁止通行。

请过往车辆和行人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增强安全意识,不要在桥上逗留、拍照。拒不服从管理的,将依照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建德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020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 陈亚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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