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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小型水库、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防汛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2021-04-14 16:24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防指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防汛安全管理,落实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小型水库、农村水电站、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公布后若遇部分领导调整的,新任领导即为责任人。

我市4月15日进入汛期,各镇乡政府、街道办务必加强检查督促,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小型水库、农村水电站各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责任人和巡查员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防汛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附件:

附件1:2021年建德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防汛防台行政责任人名单.xls

附件2和3:2021年度建德市水库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名单(有管理单位)及(无管理单位).xls

附件4:2021年度建德市堤防安全责任人名单.xls

附件5:2021年度建德市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xlsx


建德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021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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