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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告
2022-01-09 18:43

根据省、杭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针对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单位主体责任,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各类场所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防控;落实物资准备、环境消杀、防疫宣传等防控措施。  

二、加强单位日常管理。各单位、场所要建立单位职工个人健康管理档案,落实每日健康监测;督促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员工及时就医排查;对高风险岗位员工按照要求开展定期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单位、场所入口处“健康码”和行程码核验、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发现“健康码”、行程码以及体温异常人员立即就地管控,减少人员内部流动,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处置。

三、加强人员外出管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须建立外出往返登记制度;非必要不跨省流动,确需外出的,须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制度,且不得前往疫情发生地区;要及时排查本单位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涉疫情况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

四、加强会议活动管理。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50人以上会议活动须提前报备并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近期原则上不举办庙会、大型文艺活动、送戏下乡、展销促销、农村集市等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如确需举办的,五桌以上的宴请必须要严格落实报备、审批以及控制人数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加大疫情防控问责力度。行业、职能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督查检查,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部门和单位作通报批评、停业整改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建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7日

责任编辑: 胡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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