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我市普通住房标准揭晓,不符合条件的非普通住房,以后将不能享受包括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5月30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建德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对我市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了界定。
《通知》规定,我市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普通住房”是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其中对普通住房的定义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意见》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据媒体报道,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萧山、余杭区和全省其他市、县(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其中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20%的比例内上浮,具体上浮比例由各市和县(市)政府确定,并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同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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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容积率=小区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也就是说,同样面积的土地,盖的房子越少,居住的人越少,舒适度相对越高。
(建德新闻网记者 坚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