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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22”森林火灾7责任人受追究
2006-02-15 16:05
[本网讯]2005年12月22日,我市大洋镇庆丰村村民汪某某和其妹妹在上山祭坟时烧纸、点蜡失火导致森林火灾,造成火灾过火面积165亩,受害面积132亩和参加扑火的两名村民死亡的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纪委监察局抽调人员及时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一是会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有关情况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取证;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建议;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据调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某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建德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另有6名相关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大洋镇党委和政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等处理。


    据悉,自出台《建德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来,我市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严格执行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共有13人(包括2名市管领导干部)因森林火灾事故受到责任追究,其中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对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利于发现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增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同时通过明确基层防火工作职责,实行森林防火各级党政领导负责制,也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市纪委 监察局)



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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