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户籍分:城镇69人次,农村185人次。
2、按对象类别分:
集中供养对象10人,占集中供养对象总数的1.67%,占医疗救助人数的3.94%,发放医疗救助34485元,占医疗救助总数的4.27%,平均救助3449元。
低保户29人,占低保对象总数的0.47%,占医疗救助人数的11.42%,发放医疗救助57808元,占实际医疗救助总数的6.72%,平均救助1871元。
持证困难家庭208人,占持证困难家庭总数的10.4%,占医疗救助人数的81.89%,发放医疗救助665961元,占实际医疗救助资金总数的82.45%,平均救助3202元,达到最高救助额15000元的6人。
其他大病7人,占医疗救助人数的2.76%,发放医疗救助53050元,占实际医疗救助资金总数的6.57%,平均救助7579元,达到最高救助额15000元的3人。
实施一年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救助条件设置不尽合理。部分对象门槛过高、比例偏低,实际受助人数偏少。如:集中供养对象和低保户。集中供养对象的起点是1000元,低保户的起点是3000元,2005年度纳入医疗救助的五保户和低保户一共就39人,只占救助人数的15.36%,救助资金88733元,占救助资金总数的10.99%。同时,持证困难家庭救助比例偏高。持证困难家庭救助了208人,占了实际医疗救助人数和资金数的80%以上。集中供养对象和低保户,他们的收入一般只能维持日常温饱,理论上讲他们自己是没有钱可以用于医疗的,这两类对象也是政府最应该关注的群体。下步应降低集中供养对象和低保户的救助门槛,适当提高持证困难家庭救助的门槛。
二是救助的时效性欠缺。
按现在的规定,医疗救助申报是次年的一季度,对需要救助的对象而言,本来就急需资金看病,等待时间过长,失去了救助的时效性。下步建议改为随时申报,随时审批。( 乐照明)编辑 徐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