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布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包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暂由省级部门制定临时零售价格的药品以及列入省物价局定价范围的药品,量不是很大,但涉及面广。其中,镇痛药品及糖尿病、胃肠道、心血管、肝脏用药占到一定比例。
按规定,为方便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在国家和省核定公布正式价格前,浙江省内的药品经营单位(含医疗机构)须暂按该通知执行。对于此次药价调整,市民也可通过“浙江省物价局网站”进行查询。(艾玮)编辑: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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