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征兵办日前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二00六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指出,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是我国法定的兵役登记制度,是确定公民服兵役能力并向兵役机关进行注册的一项重要工作。搞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征兵准备,提高兵员质量,储备后备兵员,加强军队及后备力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镇(乡)、街道办要认真部署,妥善安排,从有关部门协调抽调人员,健全征兵机构;要运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认真做好适龄公民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使广大适龄青年和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依法参加兵役登记,争当预征对象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和神圣职责。
今冬兵役登记对象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注销对象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23周岁以上的应征公民。登记的重点,农村以初中、高中毕业生,城市以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毕业生为主。预征对象:农业户口的为2006年年满18至20周岁,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非农业户口的为2006年年满18至20周岁(事业单位的工人,企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了放宽到22周岁)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要尽可能多地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在校大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
《通知》还指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按照当地政府、兵役机关和基层单位的通知,自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兵役登记。不得服兵役和免服兵役人员,要由基层单位报市兵役机关批准。
各基层人武部要主动与教育部门取得联系,通过查毕业统计资料,了解初、高中和中等学校学生毕业、升学、就业分布情况,凡符合条件的必须进行登记;对外出务工经商的,要及时召回登记,并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管理。(记者 王正伟)编辑 徐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