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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出台意见:村里办大事要分五步走
2006-11-01 07:15
[本网讯]今后,村里如果有造桥修路、制定村规民约、集体资产承包之类的大事,不再是村干部说了算。我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实施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试行)》,把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具体细分为“五步”:民主提案、民主议案、民主表决、公开承诺、监督实施。


    按照《意见》规定,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资金的使用,领取村干部误工报酬的人数及标准等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必须要分这“五步”走。


    第一步:民主提案。根据《意见》规定,民主提案分集体提案和个人提案两种,可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提出,也可由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村1/10村民(社员)或1/5以上村民(社员)代表联名提出。考虑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的现状,书面或口头提案均可。


    第二步:民主议案。村党组织统一受理、审查提案后,通过召开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党员议事会、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牵头拟订初步决策方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需提交表决的事项,拟定表决方案。


    第三步:民主表决。拟定的表决方案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根据具体情况,表决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四步:公开承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村两委负责人要在会上表态,公开作出承诺,列入村干部创业承诺内容。会议后5日内要确定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责任人。


    第五步:监督实施。村两委要通过村务公开、年中汇报、年底述评等形式,将工作落实情况向村民通报,接受监督和咨询。村民还要对村干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奖惩挂钩。(吕 晶 毛传来)编辑: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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