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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工业围绕三大主题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2006-11-08 14:31
[本网讯]建德始终坚持工业经济是第一经济、龙头经济的地位不动摇,以加大工业生产性投入为主线,围绕“项目落实年、企业服务年、招商引资年”三大主题,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开展招商引资生命线工程和推动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紧紧依靠全市工业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应对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确保工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下大力气,建立培育机制。项目推进,首先是要有项目。那么项目从哪里来,根本解决方法就是培育项目。一是强化招商引资项目。要在进一步夯实招商引资基础工作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类招商手段,不断拓展招商引资途径和领域。当前,在 “引进来,走出去”的同时,重点把握依托碳酸钙资源优势和一些大项目成功落户的基础,深化“二次招商”,提升了对我市经济总量扩张的支撑力;紧抓“同城脉动”契机,围绕杭州外迁企业进行有选择的招商,实行硬指标、严考核、重奖励的制度,切实激励全市上下增强招商引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企业技改上项目。现有存量企业是技术改造的主力军。突出主体,扶优扶强,积极鼓励和引导现有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规模扩大,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在改造传统产品中的运用。目前我市三大水泥企业的全面启动纯低温余热技改项目。三是激活民资“生”项目。科学合理引进民间资本向生产性领域投入。一方面,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项目产品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加以动态报道,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准”投资业主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和产品信息,供其参考;另一方面,通过创业故事等形成的典型、发展经济政策的宣传来激发民间人士的创业热情。


    二、建立机制,做好项目协调。自“项目推进年”开展以来,建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市重大工业项目协调小组,负责全市工业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通过协调小组扎实有力的工作,极大地推动了项目建设,截止10月底,协调小组共召开46次项目协调会,协调项目52个,投资额达23.75亿元,其中46个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有力地推进了项目建设,扭转了05年以来工业投入持续下滑的被动局面,工业投入出现了较强的回升势头,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13个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重大项目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各乡镇(街道)也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


    二是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以“十大项目”为切入点,以共性问题为突破口,积极努力,切实帮助企业加快“二证”办理速度,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正确认识环保问题。一方面 “扬汤止沸”,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使我市项目的环保环节能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得以批复。同时,我们更应注意“釜底抽薪”,要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的企业和项目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及早更新产品,及时“腾笼换鸟”。 挑选了了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10个项目为重点服务的“十大项目”,每个项目都有2名市领导和一个相关部门联系,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半个月一次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投资发生数、形象进度、存在问题、要求及意见,协调小组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建设顺


    三是要求明确,措施到位。对属于本部门、本乡镇(街道)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一般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在当地,解决在第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在职责范围内不能及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每月5日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重大工业项目协调小组进行协调解决,对全市500万以上工业项目分在谈、在批、在建分别建立项目库,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动态管理。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上报的困难和问题实行“四个一制度”,即:“一周一协调,一月梳理,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总结”。每个协调的项目(问题)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填写交办单,牵头单位于下发交办单10个工作日内向协调小组反馈落实解决情况。上半年共召开了项目协调会、梳理督查会24次,较好地推动了项目建设。


    四是检查督促,落实有力。各牵头单位在任务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协调小组反馈解决结果,协调小组办公室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档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并将结果列入市对部门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当中。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落实解决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促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迅速解决问题,顺利完成建设。
三、落实责任,做好督查工作.为加强项目协调力度,确保协调意见落实到位,督查工作还实行以下制度:


    1、实行例会制。为加强各责任单位间的相互协调,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工业协调项目意见的落实,实行协调例会制。会议每月月末召开,各乡镇(街道)及责任单位汇报一月来项目协调意见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要求,协调小组和相关责任单位现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解决,明确时间再次协调。


    2、实行交办制。项目协调小组在达到协调意见后,在三日内形成交办单,根据各部门、乡镇(街道)的职责,限定时间办理,在期限内办理完毕,把办理情况反馈给协调小组办公室,由于新情况或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及预计办结时间。


    3、规范督查制。一方面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时地向有关责任部门、乡镇(街道)了解协调意见办理进展,针对个别工业项目协调执行不力的情况,要责成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尽最大的可能做到每协调一个项目,解决一个问题。另一方面,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每季度总结一次,汇报一次,市协调小组将根据汇报情况,形成通报。使不定期的督促与定期的督查相结合,加强落实项目协调意见到位率。(叶维彬) 编辑: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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