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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溜族”注意了城区道路上不能再“溜”
2006-12-20 15:22
交警提醒:道路上不得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否则可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本网讯]12月20日上午,家住牛头山的周女士向笔者反映,说前几天傍晚刚从新安东路下公交车,然后步行转向牛头山上坡,两个人影突然飞快地从她身边闪过,周女士转头一看,发现竟是两个小伙子溜着滑板,从坡上“飞奔”过来,之后继续在新安路上来来往往的机动车辆间穿梭前行。“这样实在太危险了!”周女士看得心惊胆战。


    同样是在新安东路,家住程周坞的陈小姐也碰到了这样的情况。一名十来岁左右的小女孩背着书包,穿着溜冰鞋在机动车道上向家里赶。


    据笔者了解,轮滑运动既健身强体,又不失娱乐性,受到很多年轻人的喜爱,近些年来在新安江城区推广很快。目前,城区的马路、公园、广场、大街小巷,穿梭前行的“溜溜族”身影越来越多。有些年轻人穿着直排溜冰鞋、踩着滑板上学、上班,不少“溜溜族”甚至把马路当成了游乐场。


    市交警大队的交警告诉笔者,在马路上进行轮滑运动十分危险,也是不允许的。这种不分场合、地点到处溜旱冰的情况,隐藏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是一种拿生命开玩笑的危险游戏。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首次对滑板、旱冰鞋等特殊交通工具上路作出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否则根据《条例》将被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根据安全法中对道路的定义,不仅是公路、道路上,小区道路、厂区道路等只要能行驶机动车的地方,都不能使用滑板和溜冰鞋。该交警提醒,虽然溜冰有益于健身,但同时需要考虑交通安全,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去马路等有车辆行驶的公共场所溜冰,可选择去广场等公共性娱乐场所或专门的溜冰练习场所进行练习。


    据笔者了解,现在新安江两个广场都有较为宽阔的休闲场地,“溜溜族”们可以去那里过一把瘾。(记者 胡晓坤)编辑: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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