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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上调
2007-01-25 15:28
[本网讯]在工商银行建德支行办理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委托代扣缴手续的参保人员注意了,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劳社老[2006]142号文的规定,从2007年1月起,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按建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300%,缴费比例为20%。


    由于建德市200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目前暂按2005年度建德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56元作为缴费基数,每月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从去年的201.13调整为320.93元,每月最高缴费标准从去年的1005.65元调整为962.80元。基本医疗保险1月起缴费标准调整为103.56元,两项合计为424.49元。


    请广大个体参保人员及时存足代扣缴账户的余额,并经常到银行查询扣款情况,以免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吴敏)编辑: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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