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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起: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007-05-30 15:52
[本网讯]市民朋友可要注意喽,市政府日前已发出通告,规定从5月28日起,新安江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被依法查处。


    早在1996年,我市就出台政策,在新安江城区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前几年,总的执行情况良好,但近一两年来,烟花爆竹燃放反弹严重: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张营业时,建筑工地开工、竣工时,以及市民迁入新居、举行婚礼等喜庆活动时,其中就有不少是长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干扰了市民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污染了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助长了一些旧风俗、旧观念的蔓延,也影响到全市当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此,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禁止在新安江主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是新安江北面东至320国道与沿江大道交界处,西至紫金大桥;新安江南面以320国道为界,东至建德大桥南端,南至新衢路,西至妙嘴头公路桥。上述四至范围以内的新安江街道所属区域。


    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如出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查处。


    禁止燃放区域内有重大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政府决定,并公告发布。


    市政府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对于非法燃放的,向市公安局110举报;对于非法销售的,向市安监局举报(电话:64784682)。


    目前,市政府正在研究出台新安江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方面的新文件。(记者 宋胜清)编辑: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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